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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人气:404次   2014-09-18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必须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多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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