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4-09-25浏览:431

师政科技〔200713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装备水平,做到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 学校预算内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

() 其他资金

二、申请范围

本科教学、科研及研究生培养、学位点建设配套专项、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配套专项均列入本办法管理。具体申请范围如下:

() 新建、扩建或改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

()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建设的实验室(如学位点、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配套专项)。

三、立项原则

() 本科教学实验室,以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为依据,根据实际需要核准立项。

() 科研及研究生培养实验室建设,以学位点建设目标为依据,结合学位点具体的发展方向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立项。

() 学位点、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配套专项,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及要求投入建设。

() 实验室建设要符合共享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

四、立项申请及审批

() 各学院要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实验建设项目,需在当年7月份以前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年度项目申报书》,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 每年年底前科研处组织项目论证。

() 科研处根据学校当年财政预算,下达项目。

五、管理

() 经获准立项的项目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货物采购申报表》(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符合已批准立项内容),报科研处审核后,进入采购程序(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按《广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 在项目开始实施后,科研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实施或需延期完成、项目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等,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科研处审批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实验项目的开设与改进情况,实验技术、实验教学质量提高的具体事例,项目建成后对人才综合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取得的成绩等),同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不能再使用。

由科研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验的开展情况、新购仪器设备的利用情况、项目的建设效益等进行验收。

() 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材料的收集、归档和建档工作,尽快纳入正常数据统计渠道。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