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师政科技[2000]12号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有一定的实验室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及科学管理工作。
2.主持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教学、科研负责人研究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文件,制定每学期的教学、科研实验工作计划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并贯彻执行。
3.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定期召集工作会议、实验教学法研讨会,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人员的业务水平。
5.制定并贯彻各类实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实验人员的聘任、考核(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出勤、业务水平和完成任务情况等)、工作安排、培训和进修。
6.负责实验室各项经费的使用安排;抓好实验设备的经济管理和质量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综合效益;确定收费标准,报科研处审定;组织好仪器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7.定期检查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质量和进展情况,提出报告和改进意见。组织全室人员做好年终总结和评比工作,报所在院系及学校主管部门。
8.督促与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与报告,对本实验室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9.完成院系领导及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列各项职责或由主任委托分管某几项职责。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技术员、实验员
1.熟悉本学科的基本实验理论和实验技能,经指导能完成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工作。能编写一般的实验报告或实验资料。
2.掌握有关药品、器材的规格、性能和必要的绘图、工艺知识,能设计制作简单的实验装置,正确操作使用有关仪器设备,熟悉其技术性能、操作要领,并能指导学生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
3.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仪器设备保管、定期检查及保养等工作,下同),掌握一定的故障检查及修理技术,做好技术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
4.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手续。
5.努力学习业务,结合工作积极参加进修及业余学习,并应取得良好的成绩。
(二)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
1.掌握本学科的一般基础理论及实验技术,有一定的实验操作经验及设备的调试、维修能力。
2.做好学生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实验技术改进,指导学生的课外实验小组活动。
3.参加科研实验及承担技术测试项目,根据要求设计实验方案,熟练地使用仪器设备,并能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撰写测试报告。
4.承担或参与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定期质量检验;一般故障检查及排除,组织修理;整理和完善技术文件与使用记录等)。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5.承担部分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包括实验装置的设计改进和加工调试工作。
6.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程师、实验师
1.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及实验技术,有比较丰富的实验经验或专长,能独立地组织与实施各项实验技术工作。
2.做好学生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或承担实验课教学工作或指导本专科生实验,研究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质量。参与编写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及指导文件。
3.承担实验室科研、生产技术测试项目,负责拟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编制加工工艺,编写分析测试报告。
4.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定期质量检验;一般故障检查及排除;整理和完善技术文件等),并能承担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与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某一方面的建设和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改进,并能负责开设有较高水平的新实验。
6.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实验技术交流,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科研、科学管理以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或经验。
(四)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1.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并经常向实验室介绍,提出实验室建设的方向性意见,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2.参与或承担实验课教学工作,主持并开设水平较高的实验课程,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进行专题实验及论文实验的工作。组织编写实验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承担本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具有一定难度的设计、研制项目,并解决其技术难点;制定开发新的技术措施,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工作及高水平实验装置的研制。
4.主持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验收、功能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能够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在验收、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判断,并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法。
5.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熟悉有关的信息、资料,能够对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进作出具体规划与有效的可行性论证,或对已有的规划和论证提出科学的审核意见。
6.主持和指导实验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和技术考核。
三、实验室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2.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知识和业务技术。
3.经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收支总帐,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负责办理购入或调入仪器设备的领发手续;办理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出借手续;负责追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原因,执行赔偿制度。
4.编制实验材料申购计划报表,誊抄一式三份,经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后,二份送实验室管理科,一份存档。
5.负责所在院系少量、急用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采购,并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6.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联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实验的正常开出。
7.负责办理实验技术人员换岗或退休时的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四、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负责,掌握有关知识和业务技术,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负责办理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和领用出库手续,并做好入库、出库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
3.做好物品的保管、维护工作,防止在保管过程中变质、破损。每半年要盘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向院系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汇报所管物品的库存情况。
4.做好仓库的安全卫生工作。防盗、防火、防霉烂变质;做好危险品的分库、分区存放;经常检查仓库的通风、温度、湿度以及药品的变质、腐蚀等情况;做好消防器材安全设备的维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经常保持仓库的整洁,并定期打扫。
5.爱护国家财产,公私分明。不得把仓库内物品挪为私用或转让他人,包装材料等废旧物资由所在院系统一处理。
6.保管员的仓库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代管,其他任何人(包括领导人)也不得另配。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7.保管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有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轻则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重则追究经济损失直至刑事责任。
=}=-p����| s'> 要选择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更换(包括院系内部的调岗)或调离、退休,必须认真办理物资清点移交手续,并由本单位出示证明,经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验室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院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不同专业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确定。学校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按《广西师范大学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职称。
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检查、总结、评比和交流实验室工作的先进经验。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对从事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对于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营养保健规定,发足保健津贴,享受应有的劳保待遇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